渔保协会

1月23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远洋渔船和船员保险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4]8号)印发,农业部首次以部发文件形式对做好远洋渔业保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4月30日,协会印发《关于开展理赔规范年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展为期一年的理赔规范年活动,促进直属机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6月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关于印发2014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调整了海南省渔业互保政策,将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最高保额提高至40万元,渔船和渔民互保的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均提高至60%。

6月23日,协会党支部被农业部直属机关党委授予“先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荣誉称号。

7月24日,国务院研究室报送的《渔业互助保险是农业保险发展的成功案例,应予大力支持》的专报材料,得到汪洋副总理重要批示。

8月1日,协会与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签署《湖北省水产养殖保险共保合作协议》,在湖北省启动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

9月5日,宁波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宁波市渔业互助保险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部规范渔业互助保险活动的政府规章。

10月14日,江苏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同意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新增内塘螃蟹水文指数互助保险和池塘淡水小龙虾养殖互助保险,并纳入省级财政保费补贴险种范围。

11月11日,协会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的吉林省水产养殖保险项目在九台市开出首张保单。

12月9日,协会发布新修订的渔船财产、雇主责任和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条款,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条款更加规范、完善,删除了与《保险法》不相适应的内容,在费率许可的条件下,增加了保险责任、拓宽了赔偿项目范围。

12月10日,由协会组织编撰、首部全面回顾我国渔业互助保险事业发展历程的专著《航程——中国渔业互助保险二十年》出版发行。

12月15日,经协会四届七次常务理事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核准,协会挂靠单位变更为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12月16日,协会印发《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办事机构财务管理规定》,规范了办事机构的收入、支出及资产管理等财务管理流程。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12月26日,经四届五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协会设立了中国渔业互保协会长江流域办事处,这是协会设立的第30个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