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保协会

1月1日起,国家协会为远洋渔业企业免费代理《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申领工作,为推动远洋渔业保险发展,强化远洋渔船保险服务能力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2月28日,部渔业互保体制改革工作小组报送了《关于渔业互保体制改革下一步工作安排的请示》,于康震副部长批示:同意所拟,积极推进。
 
4月25日,辽宁省渔业互保工作转隶签约仪式在大连举行。自5月1日起,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不再独立运作,其秘书处和各办事处转为国家协会分支机构继续开展渔业互助保险工作。
 
4月25日,山东省协会继续扩大渔民会员的保障范围,将雇主责任险、安责险保额上限均提高至120万元,对保额提高部分继续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4月29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成立江苏省渔业互助合作发展中心。该中心在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领导下,对全省渔业互助保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5月21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在渔业生产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辽农渔〔2019〕116号),明确以渔业互助保险为基础,公开公正公平开展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辽宁省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上下统一、步调一致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6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政策性渔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国家协会和广东省协会组成联合体成功竞标政策性渔业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试点)项目主承保人资格,成为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政策性渔业保险承保人的首例。
 
6月14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的有关配套文件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就全面脱钩改革工作做出部署安排,国家协会被列入农业农村部19家行业协会脱钩名单,将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脱钩。
 
6月21日,国家协会在海南临高、乐东再新设两个会员服务培训基地,为投保南沙涉外险和海南省渔船、渔民共保体有关险种的渔业职务船员提供政策宣传、培训教学、申请考试发证等服务,并给予培训费补贴。
 
6月25日,国家协会成功承保我国迄今吨位最大、设施最为先进的两艘海洋渔业综合科学调查船之一“蓝海201”,保险金额2.3亿元人民币。该船堪称我国渔业领域的“航空母舰”,标志着协会承保和服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7月11日,宁波市协会直属企业宁波市渔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互助性渔融贷”在中国担保高峰论坛的全国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优秀业务产品(模式)评选中被评为“三农类”优秀产品。
 
8月1日,福建省协会拓展业务范围,将全省范围内60马力以上的玻璃钢渔船全部纳入渔业互助保险综合险责任范围,责任比例最高可达80%,并享受保费40%的财政补贴。
 
8月10日,第9号超强台风“利奇马”登陆浙江温岭城南镇,登陆时最大风力16级,渔业损失惨重。浙江省协会启动应急预案,共处理案件469起,赔付金额4116万元。
 
9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成立25周年为契机,召开渔业互助保险事业发展25周年座谈会,回顾总结25年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促进事业改革发展的路径和方法。于康震副部长会前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张显良局长对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9月25日,第三届“大美渔村 平安渔业”中国渔业摄影展系列宣传活动在江苏省海安市成功举办。宣传活动用200多幅摄影作品和历史图片充分展现了我国渔业事业成就和渔业丰收场景等画面,为宣传渔业、渔村和渔民,传播与推广渔业文化承担社会责任。
 
12月5日,农业农村部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向国务院呈报《关于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报告》,建议采取“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思路对渔业互助保险系统进行体制改革。
 
12月20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渔业生产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印发,明确河北省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维持目前以互助保险为主的现状,暂以渔船船东雇主责任互助保险代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并加快渔船船东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转化。
 
2019年,渔业互助保险全系统水产养殖保险保费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这是自2004年启动水产养殖保险试点以来,历经16年的实践探索取得的成绩,标志着水产养殖保险业务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2019年,渔业互助保险系统共承保渔民66.06万人(次),渔船5.5万艘(次),同比分别减少7.08%和4.61%;承保渔业行政、执法和科研人员1.75万人(次),同比减少18.52%;在8个省份参与承保水产养殖面积76.15万亩,养殖鱼类873.55万尾(斤),同比增长63.27%和49.45%,新增承保网箱6.48万口;互保费总收入20.15亿元,为渔民会员提供风险保障4479.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30%和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