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21〕6号),将渔业互助保险、养殖业保险列入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1月25日,“珠桂6496”渔船在汕尾海域发生火灾事故,致8人失踪。广东省协会全力配合当地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支付赔款约560万元。
1月,海南省办事处全面实行渔业船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名制承保。
3月15日,浙江省安委会印发《关于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涉海涉渔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实施渔业船员实名制投保,建立保险理赔与安全生产责任挂钩机制。
4月4日、30日,“苏启渔03434”船翻沉致死亡失踪15人、“苏海门渔01728”船沉没致失踪9人事故相继发生,江苏省协会迅速启动快速理赔机制,第一时间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分别将1028万元和720万元预付理赔款转入地方政府或事故调查组指定账户,有效化解政府维稳压力。
4月22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商请支持渔业互助保险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函》印发送银保监会。
5月12日,全国首个省级海上救助志愿者队伍“福渔救助志愿者联盟”成立。福鼎市山海渔业专业合作社等22家社会组织、“闽福鼎渔02336”等209艘渔船成为“福渔救助志愿者联盟”首批成员。
5月27日,福建省协会被评为福建省“5A级社会组织”。
5月28日,山东省协会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对在斐济海域作业的远洋渔船开展雇主责任险理赔案件调查及相关勘验资料制作,完成首次线上远洋渔船赔案调查。
6月,国家协会制定了基于远洋渔业生产主要风险及保险需求的远洋渔船保险专用条款。
6月8日,国家协会在大连举行“远洋会员之家”揭牌仪式。远洋会员之家的设立,为远洋渔业企业提供了交流合作的平台。
6月,辽宁省协会与中国远洋渔业协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促进远洋渔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开展远洋渔业产品市场开发和推广等。
6月29日,农业农村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山东青岛举行。国家协会联合山东省协会为渔民发放工作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和急救药箱等。山东省协会设立防灾减灾专项资金,用于渔民配备救生定位终端和定位仪等救生设备。
7月27日,受第6号台风“烟花”的影响,浙江省协会启动台风理赔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养殖险台风灾害理赔案件533起,支付赔款3601.2万元。
7月29日,宁波市协会在全市推广水产养殖人身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险。
8月,辽宁省办事处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船险快速理赔服务。3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责任清晰、损失程度较小、维修方案简易的船险案件赔付。
8月16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行业协会商会党建部副部长谭清德带队督导检查国家协会党支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
8月25日,中国保险学会会长董波一行到国家协会开展调研座谈。
9月24日,浙江省协会首单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互助保险在舟山办事处签订,标志着浙江省远洋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12月10日,第四届“大美渔村 平安渔业”中国渔业摄影展暨长江禁渔和水生生物保护专题展在安徽芜湖开幕。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安徽省副省长周喜安在部渔业渔政局局长刘新中、长江办主任马毅和国家协会理事长李健华的陪同下参观了展览。马有祥副部长对展览给予了高度赞扬和肯定。
12月,江苏省协会继续推动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2021年共承保紫菜、小龙虾等养殖面积7.5万亩,为养殖渔民提供1.5亿元的风险保障。
12月,“辽盘渔25168”船在山东东楮岛发生翻沉,船上8人遇难。辽宁省办事处配合盘锦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遇难船员家属进行先期赔付,共计预付赔款315万元。
12月,河北省协会在秦皇岛市成立河北省渔业安全保障培训中心,为提升会员素质、提高服务渔业安全生产能力发挥重要作用。
12月31日,广东省协会圆满完成政策性渔业保险项目实施工作。实施期间,累计承保符合补贴条件的渔民205741人次、渔船11916艘次,提供风险保障994.13亿元,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减轻渔民经济负担累计超9900万元。
2021年,渔业互保全系统共承保渔民62.51万人(次),渔船5.25万艘(次)。互保费收入22.61亿元,提供风险保障5988.52亿元,同比增长5.35%和19.40%;支付赔款11.55亿元,同比增加24.35%。水产养殖险互保费收入2.13亿元,同比增长19.81%,支付赔款1.43亿元,同比增加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