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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平安渔业建设 服务港澳流动渔民

2014-01-10 15:52:09  来源:渔保协会  阅读:

  港澳流动渔民是具有港澳和内地双重户籍的一个特殊渔民群体,目前入会的港澳流动渔船约有3500艘。为了增强港澳流动渔民防范风险的能力,南海区办事处积极开拓互保业务,用主动周到的理赔服务,帮助渔民恢复生产、稳定渔区。据统计,2002年至2008年投保渔船303艘(次),投保渔民18803人(次),渔民共缴保费938.6万元,向受损渔船(沉船)6艘,死亡(失踪)渔民49宗,意外受伤渔民740宗,共支付理赔款701万元。

 

  一、加强互保宣传,增强流动渔民参保意识
  
  为扩大互保宣传影响,近年来,办事处印发了《南沙渔业涉外互保须知》、《港澳流动渔船强制第三者风险保险》等宣传资料。还派人到香港利用南海休渔讲座及参加渔民座谈会等机会向渔民宣传,使渔民更多地了解互保的有关条款,提高渔民对参保好处的认识。
  
  二、加强沟通与协调,有效开展互保业务
  
  办事处为有效开展流动渔民互保工作,一是发挥基层流动渔民工作机构的作用,加强与各地管理工作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帮助流动渔民解决实际困难,调动渔民投保积极性。二是主动加强局内的沟通与协调,南沙处一手抓《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的发放,互保办一手抓南沙渔业涉外责任互保的承保业务,流动渔民在申领南沙证时,同步做好涉外渔业互保工作。三是开发新的互保险种,在2007年下半年启动了港澳流动渔船强制第三者风险。在香港成功举办业务推广会,进一步促进渔船强制第三者风险业务。四是加强与协会沟通,及时调整互保有关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提高流动渔民互保费率及死亡赔偿标准,从5月1日起调低港澳流动渔船强制第三者风险缴费标准和提高南沙涉外渔业互保人员被抓扣赔付标准。五是建立流动渔民互保代办机构,为方便渔民办理保险,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办事处与深圳、珠海、惠卅、汕尾、阳江、台山等6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机构建立了互保代理关系,培养了一批熟悉承保、定损和理赔的业务骨干,为顺利开展互保业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认真做好理赔工作,为渔民排忧解难
  
  办事处坚持“主动、迅速、合理、准确”的理赔原则,及时为渔民做好服务,受到广大流动渔民的充分肯定。2002年以来发生的历史上单宗最大的人员死亡(失踪)赔案有2宗,其中:2002年台沙2780号渔船沉船导致人员失踪,赔付54万元,2005年珠香1342号渔船沉船导致人员死亡及失踪,赔付45万元。为渔民排忧解难,及时帮助渔民恢复生产。此外,及时做好南沙渔业涉外险理赔工作,2006年台沙2831、2880号渔船在南沙作业时被周边国家无理抓扣、渔民坐牢期间,提前支付互保理赔款20多万元,帮助渔民解决家庭困难,对稳定渔区、鼓励渔民坚持南沙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流动渔民在海上作业经常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医疗险索赔案件增多,也是理赔工作的重点,对各地机构上报的日常赔案,都能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处理、合理赔偿。
  
  目前,港澳流动渔民互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渔民海上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意外事故时有发生,赔付率偏高。同时,渔船投保率偏低,抗风险能力不强。

  因此,一是要把安全管理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加强对雇主及渔工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渔民海上生产技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二是要加强调研,及时调整有关政策。目前,意外伤亡事故率逞上升趋势,理赔率偏高。尤其是医疗险的条款设定已无法适应生产发展的要求,因此,要结合实际,适时调整相关条款,降低风险。三是要加强互保宣传工作力度,充分调动渔民投保的积极性。要继续利用渔船回港售货、补给等时机,向渔民宣传互保行业代理、费率低、选择度大、诚信服务、理赔快的特点,让渔民了解加入互保的好处。四是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供有效保障,在地方启动政策性保险时,建议把流动渔民同时考虑纳入管理,逐步建立起由“政府引导、渔民互助、财政补贴、协会运行”的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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