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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迈出划时代一步

2015-04-28 09:07:30  作者:宫伟瑶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阅读:
    4月16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地震共保体”)在北京正式成立。
 
    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副主任史培军对《中国保险报》记者表示,“地震共保体”的成立是我国巨灾保险走出的划时代一步,是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复旦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许闲认为,实际上每次大灾过后,都会呼吁巨灾保险体系建设,本次“地震共保体”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创新,也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迈出的实质性一步,更是对保险“新国十条”规定的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实质性落实,但他同时表示,接下来的路还有很长,要更加重视实务。
 
    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王和认为,从巨灾保险制度的基本原理看,偿付能力是制度建设的关键,也是“瓶颈”问题,故各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均是围绕着偿付能力解决展开的。而“地震共保体”正是解决偿付能力的重要制度安排。他认为,“地震共保体”作为一个行业的专门化平台,不仅能够为解决偿付能力提供了一种有效解决方案,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个平台能够全面推进我国的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成为行业内外部的一个交流和沟通平台。
 
    史培军说,下一步要做好具体运行制度设计,加强巨灾风险评估的研发,要做好住宅地震灾害风险信息的服务系统建设,高度重视重大自然灾害核保、核灾与核损技术开发,加快巨灾保险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许闲同时表示,“地震共保体”的成立不仅是给其他灾害提供一个示范效应,而且是巨灾保险整体向前推进一步的标志。从“地震共保体”来看,目前只覆盖城乡居民住宅地震风险这一类,而不覆盖地震后学校、道路等损失。但一次地震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物质损失以及次生灾害相比洪水、台风等灾害更为巨大,所以针对地震风险只有新成立的“地震共保体”还不够,这只是整个地震保险体系下的一个小部分,或者说一个服务。许闲表示,地震保险体系应是针对所有风险的广泛的保险产品集合,建议有能力的保险公司应开发一些当地居民需要的保险产品。
 
    许闲也提示到,新成立的“地震共保体”还需要解决好这样的问题——是否与国家灾害救助中灾民住房安置重叠的问题。他认为,如果重叠,需要回答好如何体现保险保障的问题;如果不重叠,二者是否互补衔接,这些都需要明确。
 
    许闲说,实际上整个中国的巨灾建设,除了共保体以外,还有很多其他的解决方案。应该思考下一步中国的巨灾保险体系需要什么样的机制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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