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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禁止通过赠险虚增保费

2014-12-03 09:02:57  作者:李画 宫伟瑶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阅读:
    中国保监会11月24日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通过赠送保险虚增保费的现象将被明令禁止。
 
    一位中型寿险公司团险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解读,有关“人身保险公司对于所赠送人身保险对应的保费,根据会计准则不应确认为保费收入,但是要根据监管规定计提准备金,同时将赔款计入赔付成本”的规定,对保险公司影响最大。
 
    目前保险公司赠险可以计入保费收入,代计为营业收入,并从财务费用列支,准备金从其他业务或利润中计提,这就导致少数保险公司通过赠险来虚增保费收入。“新规出台后,这种现象将被杜绝。”上述中型寿险公司团险部门负责人说,除了虚增保费,保险公司也希望通过以赠送保险的方式来获取更多的客户信息,积累客户群。
 
    事实上,赠险过程中的风险很难把握,比如说,客户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又比如说,赠送保险时客户往往忽视保险条款,在理赔时引发的争议也对保险公司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
 
    基于此,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里明确规定:在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人身保险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所赠送的人身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出具纸质或电子保险单,赠送团体人身保险产品的,应向被保险人出具纸质或电子保险凭证。
 
    根据《征求意见稿》,赠送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免除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或者代替投保人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年。对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不受此金额限制。
 
    按照精算原理,保费100元,其保额可以是多种保险金额的组合形式,如航意险可以做到100万元的保额,普通意外险可以做到10万元,而健康险则大约只有2万元左右。“如果大规模赠险,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财务波动,保监会出此新规也是为了避免极端情况下的财务波动。”一位保险公司风控部门人士分析。
 
    根据业内人士反映,在今年3月的马航坠机事件中,某保险公司出险客户中有3名是银行VIP客户,享受的航空意外险属于赠险范围,最后保险公司赔付金额超过1000万元。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将赠送的人身保险视同正常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管理,认真做好客户服务、保全和理赔工作;其中赠送的意外伤害保险要符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有关要求。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加强对赠送保险行为的管控,赠送保险行为要经过总公司的批准。严禁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当日,保监会还同时下发了《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以批单、批注或者补充协议形式对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团体保险进行变更并且改变其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和定价方法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保险公司承保团体保险合同,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同意为其投保团体保险合同的有效证明和被保险人名单”等,进一步规范承保、理赔流程,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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