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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是我国农险发展跳不过去的台阶

2015-09-23 09:32:44  作者:郭永利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阅读:

    2007年以来,中国农险的大环境是财政补贴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这种模式名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质上是政府补贴的商业保险。由于有了保费80%的财政补贴,保险公司从不闻不问农险,转而开始竞相追逐农险获利。当然其前提是获得保监会的经营授权和各级政府的经营区域划分。

 

    随着财政补贴险种增加,补贴资金从每年20亿元增加到200多亿元,多家保险公司进入农险领域竞争,一方面是农险业务量的总体增长,另一方面是有限的市场蛋糕分到每个保险公司盘子里此消彼长,极不稳定。尤其是在人保处于总体竞争优势的情况下,一些小的保险公司的业务更加具有不稳定性。因此,就某个公司而言,农险是能捞一把就捞一把,难以建立稳定的业务发展套路,条款费率、业务规程都是商业的一套。对保险公司来说,业务前景说不准,最直接的原因在于政府农业资源的分配和放进来经营的公司数量。

 

    当前,中国特色的农险随着高速发展,问题也层出不穷,最主要的问题是落地难,农民自愿缴费难,业务虚假和道德风险乃至犯罪频发。这是与美国、日本、法国等农险先行建立法治体系的国家不同的。问题关键在于缺少国家顶层制度设计和有效的组织实施。

 

    农业保险是国家战略。美国是在罗斯福总统特别委员会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案的顶层设计下,经过从1934年至今漫长的不断修订和完善,才建立起以联邦农业风险管理局、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为主导,提供补贴和再保险,以各州农业组织和私人保险公司辅助经营的保险体系,互助合作保险相当普遍;日本是在战后国家农业灾害补偿法的顶层设计下,由农林水产省主导补贴和再保险特别会计兑现补贴和承接再保险,通过全国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和各个都道府县中央会以及基层共济组合等互助保险组织,建立了稳定的业务经办系统,它是政策性互助保险,与商业保险是截然分开,泾渭分明。法国一百多年来在互助宪章精神的指引下,国家把农民自创的互助保险组织引导提升为现在的安盟互助保险集团,国家在事关农村的法律法案中将农险发展的政策规定其中,形成了以农村互助合作保险为基础,农民互助共济联合会组织为纽带,安盟保险集团与各省农村相互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为经营管理平台的经办体系。政府不直接干预农险经营,而是由安盟自主运作。经过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安盟以其互助保险起家,已经发展为国际化的保险集团。2012年业务175亿欧元,相当于1700多亿元人民币。要知道法国面积仅相当于中国四川省。而同期,中国农险200多亿元,其中80%是补贴。离开补贴就走不远。但有趣的是,安盟作为倡导农村互助保险的国际专业化农险集团在中国却没有在农险领域发挥互助保险的特长。安盟进入中国,作为中法两国政府间的合作项目本该在高层开展合作,却因一头扎进四川而变成低起点的商业保险公司。笔者当时建议安盟代表与国家财政部农业司合资合作,搞中国农业再保险机构,顶层突破。安盟提供互助保险经验和再保险管理技术。

 

    中国的保险需要补互助保险课。因为它是1805年以来洋人带来的海上贸易商业保险,没有经过西方初级阶段的互助保险时期,一下子跳到商业保险,是超越也有缺憾。这种作为舶来品的商业保险,对中国来说,保险理念上断层很深,最大诚信原则落不了地,尤其是在近三十多年保险业超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日益显现出诚信难守、声誉不佳的突出问题,也难以让农民满意。

 

    农业是古老而现代的基础产业。农业作为一个产业,以农村为区域,以职业农民为主体,应该既包括生产力三要素—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即人财物,也包括生产关系的四个环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农林牧副渔、市场流通加工齐头并进全面保障。不能商业化地断章取义,挑三拣四,有补贴就保,没补贴就跑。因此,农业的保险首先应当是大农业的风险保险,系统设计,平衡保障;其次是政府为基础产业和弱势群体的政策性保险;第三是专业保险机构经办的互助合作保险。法国安盟走出了这样的自然路径,所以百年老店,扎实稳健,成为了欧洲粮仓乃至国际化的农业保险、再保险中心机构。

 

    中国的农业保险从1930年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国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到1949年以后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到现在的多家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没有建立起一套国家层面高效有序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将近百年过去却没有百年老店生成,其中固然有历史原因,但也有认识问题。农业保险作为现代农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其作用远没有发挥。原因是没有找到自己发展的根基,一直在商业保险里转圈,做小买卖。

 

    1987年,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由解决温饱进入调整产业结构,全面发展农村经济。中央高层研究决策机构——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敏锐地觉察到需要大农业保险跟进。王郁昭副主任主持立项,经过组织课题研究,笔者作为联络员,曾从顶层角度提出了三个基本观点:一是农险不同于商业保险,不能按商业保险办法搞;二是农险适合走互助合作保险道路,政府要政策支持,组织推动;三是农险要与商业保险体制上分开经办,专门设立国家农业(再)保险机构。按照这个思路,1989—199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行改革,搞单独立账、单独核算、互助合作保险,结余留地方、建立风险基金,打起了一个农险发展高潮,业务发展和社会效果明显转好,以河南、湖南、云南、新疆、上海、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北不同的互助保险模式为特色,形成了竞相发展的可喜局面。开发险种达400多个,种养両业从办不下去的边缘回升到8.7亿元,农村综合业务上升到60多亿元,涌现出一批农村保险先进县。但由于1993年体制改革未来得及推进设立国家专业性的农业保险机构,造成财政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向市场的过程中,农险改革胎死腹中。1993年改革停顿,以后农险的发展一落千丈,2004年减至冰点。2007年以来的农险是财政补贴支撑下的“强心剂”式的商业保险。要想让农险真正走上保农惠农、稳健发展的道路,必须走出商业保险怪圈,开展顶层设计,借鉴法国安盟经验,政府支持引导,建立互助合作保险为基础的大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农险是富农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提升到国家层面。历经80多年正反经验,我们已经看清:一、中国具有巨大的多层面农业保险需求;二、农业保险只有立法保护才能一体化持续发展;三、要有龙头,单独设立国家农业再保险机构,展开顶层运作,提供补贴和再保险服务;四、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省市区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设立省级农业互助保险联社和行业性互助保险联合社,打牢互助基础。

 

    互助保险是中国农业保险落地跳不过去的台阶。我们坚守、探索、试点、推动、研究、建议了将近三十年,终于2015年保监会出台《相互保险监管试行办法》。发展互助合作保险的好处:一是可以做到以需求为导向,量身定做大农业保险;二是可以低成本、广覆盖、接地气;三是肥水流进农家田,避免有限的资金被商业机构瓜分;四是不断积累风险基金,保障水平节节高。五是做大做强,改变分离开补贴走不动的局面。如此一来,未来农险保费规模三年上1000亿元大盘,五年上2000亿元大盘,甚至更多,是可以期待的。

 

    如果能在黑龙江第一个把省级互助保险联社搞起来,再有5个省跟进,就可以上下呼应发起设立国家级农业再保险公司或者中心,汲取安盟百年国际农业再保险“老店”的管理技术和经验,农业保险就可以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跟随我国农业企业和农业输出项目走出去。到那时,中国将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农业保险联盟中心所在地,我们将对世界农业保险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大国战略赋予我们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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