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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互助保险21年累计为渔民补偿33亿元

2015-12-11 10:29:17  作者:冯娜娜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阅读:

    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12月9日在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表示,渔业互助保险21年的发展实践证明,渔业保险坚持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是正确的选择。另据介绍,现在每年有超过7万艘渔船和90万名渔民加入到这个风险保障体系之中,21年来,广大渔民会员已经累计得到经济补偿33亿元。

 

    在该次大会上,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换届,农业部财务司原司长李健华当选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长。

 

    据介绍,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由农业部主导成立,是第一家全国性农业互助保险组织。21年来,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秉承“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宗旨,坚持渔业互助保险工作与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协同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渔业风险保障之路。于康震表示,渔业保险属于农业保险范畴,不完全是商业行为。在我国渔业保险发展实践中,在商业保险因渔业高风险、高赔付退出市场后,由行政主导的渔业互助保险应运而生,既是渔民风险保障的需要,又是渔业发展的需要。

 

    “2014年,全国渔业互助保险会费(保费)收入达到16亿元,提供风险保障突破2800亿元,成为渔业保险领域的主力军。”于康震认为,渔业互助保险是渔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渔业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一环。

 

    渔业互助保险事业经过21年的发展,形成了目前国家协会和9家地方协会并存的格局。在于康震看来,渔业互助保险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到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支持。2008年以来,农业部在地方开展渔业保险保费补贴实践的基础上,每年拿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示范和带动作用非常明显,目前沿海除个别省份外均争取到财政资金给予保费补贴的支持。其中有的省市渔民享受各级财政保费补贴的比例已达到60%,浙江、江苏、福建、海南等省已经形成财政支持的长效机制。

 

    于康震认为,渔业互助保险在应对逆选择、道德风险和赔付时效等问题时,具有一定优势,但伴随着渔业互助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一些问题也在显现。“目前渔民群众享受的保费补贴比例还远低于种植业和畜牧业,尤其是渔业的三大险种——渔船财产险、渔民人身险和水产养殖险——还没有一个真正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范围。”他说。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第四届理事长王朝华介绍,在《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制定过程中,协会多次提出以现有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将渔业互助保险纳入保险业务监管的政策建议。

 

    不过,李健华指出,保险业务监管和中央财政政策支持等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成为影响渔业互助保险事业发展的瓶颈。

 

    于康震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的沟通协调,一是争取通过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的形式将渔业保险纳入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二是利用国家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契机,参照农业补贴“三补合一”的做法,推动和引导各地在转移支付中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渔业防灾减灾和互助保险工作。

 

    李健华表示,下一步,渔业互保要在保险业务上有所创新,要在提高渔船财产险和渔民人身险等传统业务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的前提下,稳步开展水产养殖保险、渔港码头设施保险等新险种的探索和试点,要在保险条款上体现与商业保险的差异化,要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做到对中小型渔船的能保尽保,将服务延伸到村头、码头、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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