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保协会

时事热点

广东力推保险“诉调对接”佛山模式

2015-11-03 08:48:30  作者:李晓波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阅读:

    9月29日,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全国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强调,建立完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新常态下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在保险业的实现形式,对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广东保监局作为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保监会共同确定的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示范单位,按照中央部署和保监会的有关要求,着力打造“诉调对接”佛山模式,公平合理、及时妥善地化解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纠纷,有效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佛山在‘诉调对接’工作过程中,不仅当好个案调解的‘救火员’,同时还努力探索当好保险服务的‘安检员’,有效促进了保险业理赔和服务规则的完善,为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作出贡献。”广东保监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佛山市的保险“诉调对接”工作开展以来,已逐步形成消费者较为满意、法院系统充分肯定、行业高度认同、社会反响积极的多方合作共赢局面,为广东全面推开保险“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了模式和经验。

 

    建机制 揽人才

 

    据介绍,早在2010年,广东保监局就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保险纠纷案件加强调解若干问题的通知》。在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保监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后,广东保监局分别制定“广东版”实施意见和“佛山版”实施办法。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保监会确定的全国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首批试点地区,佛山的‘诉调对接’工作形成三大机制。”据广东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是调解前预处理的机制。即通过保险行业协会,督促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再次协商,在正式调解或诉讼之前妥善处理好保险纠纷。二是诉前和诉中调解相结合的机制。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保险诉讼案件,法院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于进入诉讼程序后的保险纠纷案件,经当事人同意,保险行业协会可根据法院出具的《诉中调解委托函》在法院审判大楼的庭室进行诉中调解,法官共同参与。双方达成并签署调解协议的,经法院审查合格后,出具民事调解书。三是定期和不定期的互动交流机制。指导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总结“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沟通协调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会议纪要、文件等方式予以规范。2013年以来先后召开6次联席会议。

 

    机制建好后,还需要专业的人才来执行。目前,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委员会共聘用保险业内调解员35人、保险业外调解员9人、专家顾问11人。业内调解员来自保险法务、理赔、客服等业务骨干,业外调解员由专业律师、物损鉴定评估师、人伤鉴定法医等专业人士组成,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

 

    据悉,为了提升“诉调对接”工作的专业性,确保调解结果不怕推敲,经得起考验,调委会定期组织调解员旁听法院庭审,了解和熟悉法院裁判尺度;同时,注重与法院的反馈、讨论,将法院裁判规则和保险行业实际有机结合,提出专业、公平的调解建议。

 

    建标准 促权威

 

    2015年6月15日,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调委会成功调解了一宗企业财产险(火灾险)理赔保险纠纷案件,调解申请人一方为被保险人某纺织公司,总经理及十余名员工从外省来到广州维权多次未果。案件双方当事人对理赔金额计算各执一词,双方诉求差距达60余万元,加上被保险人因遭受火灾损失较大而情绪激动,导致案件处理棘手。

 

    调委会迅速挑选由专职调解员、保险业资深法律专家、社会公益律师等3位专业人士组成的特别调解员队伍负责调解此案,详细向被保险人解释相关赔偿标准和有关法律依据。经过3位调解员的4次现场调解,案件双方最终各自作出了适当让步、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保险业经营服务标准不统一,是引发理赔纠纷争议的重要原因,也是影响案件调解效率的突出问题。”据广东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保险业从规范行业标准入手,大力加强标准建设、规范调解工作流程,制定《广东地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保险理赔及调解规则》,同时推动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修订了司法鉴定指导标准,减少人伤理赔纠纷,促进全省保险纠纷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

 

    另外,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还专门开发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系统,用户不仅包括保险纠纷调解所涉的保险公司、保险消费者、调委会、调解员,还有如法院、消委会、仲裁机构、交管局等所有相关主体,为保险“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便捷的信息化操作方式。

 

    据悉,为了促进调解组织的权威性,广东保监局指导协会以自律公约的形式,组织全体会员公司签署了《佛山市保险纠纷调解执行公约》。规定各会员公司在调解组织面前一律平等,必须加入调解组织,参加案件调解。调解协议或裁决决定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专业意见,各会员公司必须认真履行,并将调解协议和调解书作为保险核赔的有效依据。

 

    提水平 促和谐

 

    “在司法诉讼前介入,通过‘诉调对接’机制,调解人员站在公平中立的立场上,以专业的优势,从第三方角度为消费者的权益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一般在15天内可解决纷争。”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在当前各类案件越来越多、司法审判资源较为紧张的情况下,“诉调对接”不仅能避免消费者在走诉讼程序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也能减少法院系统的诉讼负担,有效降低社会运行成本。

 

    与此同时,通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研究制定调解标准,推动行业经营标准的规范统一,还可倒逼保险公司改善服务。据广东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调解组织的积极推动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保险理赔规则得以制定并印发保险公司,作为各保险公司理赔的重要参考,促进行业理赔规则的相对统一和理赔服务的规范。随着“诉调对接”工作的深入开展,其他领域的调解标准将逐步制定完善,以进一步推进保险行业的经营规范。

 

    据了解,佛山行业调解组织现已接受法院委托调解2133件,其中诉前调解1571件,诉中调解562件;调解达成1027件,调解成功率为48.1%,调解成功金额1.2亿元;调解案件平均结案时间13天。广东(不含深圳)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委托调解7243件,其中诉前调解3482件,诉中调解3761 件;调解达成3795件,调解成功率为52.4%。

 

    “在‘诉调对接’机制中,调委会作为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起到‘润滑剂’的作用,畅通了调解渠道,避免了矛盾纠纷激化,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负担。”广东保监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通过“诉调对接”平台,保险行业与法院加强沟通,形成共识,减少诉讼案件,挤压非法包揽诉讼增加的社会成本,有效增进了社会和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