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保协会

政策文件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2014-04-01 14:59:54  来源:  阅读:
保监发〔2013〕68 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近年来,全国农业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覆盖面迅速扩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功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但是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地区、部分公司也出现了不严格执行已报备的条款费率、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增大了经营风险,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行业信誉,甚至损害了投保农户合法权益。为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禁欺骗投保农户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违者依法取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
    (二)严禁擅自更改或变相更改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条款费率,违者依法取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并撤销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三)严禁以虚构保险合同、虚报承保数量、虚假批退、虚列费用、编报虚假赔案、扩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等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或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违者依法取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并撤销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四)严禁从享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保费中提取手续费或佣金,违者对总公司相关高管监管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严禁封顶赔付、平均赔付、少赔、拖赔、无理拒赔,违者对分公司相关高管监管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市场规范工作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应深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及相关监管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农业保险规范健康发展。
  (一)各经办公司要增强合规意识,对2013 年1 月1 日至7 月31 日期间的违法违规经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于9 月15 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以省为单位报当地保监局。总公司综合系统情况,于9 月30 日前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公司和2013 年7 月31 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各保监局要加强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现场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速处理,对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除依法处罚外,保监会将依法追究总公司相关责任,并对保险机构提出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申请或分支机构设立申请等不予许可。
 
 
                                         中国保监会
                                        2013 年8 月15 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