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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水产养殖渔民迫切期待政策性养殖互助保险

——江苏省池塘河蟹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

2014-04-29 16:35:12  作者:姚宏伟  来源: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  阅读:
    2014年4月23日下午,江苏省池塘河蟹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来自该省10个试点地区的渔保办事处主任及分管领导20余人参加会议。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理事长丁承轩、秘书长陈耀中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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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总结了该省两年来池塘河蟹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并对2014年的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和安排。会议还对2014版池塘河蟹养殖保险条款的修订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对保单录入系统进行了现场操作演示。
 
    江苏省协会自2013年开展池塘养殖保险试点工作以来,为全省八个试点地区33家养殖企业(合作社)的18258亩池塘养殖河蟹提供了1115万元的风险保障,全年理赔案件31起,提供保险理赔款31.85万元,快速、准确的理赔工作赢得了渔民和社会的广泛赞誉。2014年,江苏省池塘河蟹养殖互助保险试点扩展到十个地区,省协会将继续自筹资金为所有参保的养殖渔民提供50%的补贴。
 
    会上,该省各渔保办事处主任、各主管机关领导就水产养殖保险工作开展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参会代表普遍反映,当前江苏省渔业养殖保障机制的相对薄弱,各类灾害、污染持续影响严重破坏了养殖生产秩序。从试点地区看,河蟹养殖户对水产养殖保险的需求非常强烈,即便是在保障力度不高的情况下,水产养殖保险也受到广大渔民的普遍欢迎。但是较高的保费使养殖渔民承受较大压力,极大地削弱了渔民的参保积极性,希望水产养殖保险能像种植业、畜牧业一样,得到政府提供财政补贴。
 
    丁承轩指出,“赔付率高、费率高、运营成本高、保障水平低”是我国水产养殖保险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水产养殖保险的风险准备金相对不足,能够提供的风险保障非常有限,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投入不足。而目前国家尚无明确的财政预算,省、市、县三级财政并未将渔业养殖保险纳入经常性预算,各级地方财政因缺乏国家级财政政策作指引,水产养殖保险的补贴政策只能从项目性预算列支,且标准不固定、不统一、不稳定,造成了养殖渔民有迫切的保险需求却没有足额参加养殖保险的经济能力。渔保协会以“互助共济,服务渔业”为宗旨,从有限经费中自筹资金对池塘河蟹养殖试点地区进行保费补贴,虽已尽最大努力但补贴额度和补贴范围仍十分有限。
 
    丁承轩表示,目前江苏省池塘河蟹养殖产业发展基础、生产力发展水平、两年试点取得的宝贵经验、渔民参与度和认知度的普遍提升,都显示出将池塘河蟹养殖互助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的时机已经成熟。省协会一直积极地和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力争建立该省政策性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制度,通过保险的赔偿机制,实现以保代补、以赔代贴,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提高各级地方政府的参与度,充分调动和发挥渔民及各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推进水产养殖保险的健康发展,继而推进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丁承轩强调,各试点单位一要统一思想,重视池塘河蟹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二要加大宣传,不仅要在养殖渔民中宣传,还要向当地政府及主管机关宣传渔业互助保险协会的政策,力求争取到地方政府政策扶持和财政补助;三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熟悉新上线保险系统的使用操作。他还希望省协会秘书处加强对试点地区指导和帮助,多到基层调查研究,采取灵活多变的方法解决试点地区遇到的各种新困难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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