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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协会组织旁听广州海事法院审理会员渔船碰撞索赔案件

2013-08-02 14:56:19  来源:福建协会 江辉  阅读:
    2013年1月18日凌晨,在福建省协会参保的“闽狮渔07137”钢质渔船在拖网作业时与香港籍木质渔船“珠湾3819”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珠湾3819”沉没。事故发生后“闽狮渔07137”船东向该协会报案,与此同时,福建、广东两省渔监机关也都积极开展联合调查。因该起事故案情复杂,在两省渔监机关对碰撞事故原因和责任作进一步调查期间,“珠湾3819”船东于5月22日,以肇事逃逸为由,将“闽狮渔07137”船东告至广州海事法院,要求索赔经济损失232万元。
 
    福建省协会接到参保渔船碰撞事故涉讼后,为维护省协会和参保会员合法权益,确保下一阶段理赔工作顺利开展,并让有关办事处领导和理赔人员接受一次法制教育,除积极督促并要求会员到庭应诉外,于7月17-18日,由分管秘书长带队,组织泉州、石狮、惠安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秘书处理赔部人员专程会同涉讼会员和石狮市祥芝渔业协会负责人一起赶到广东海事法院江门法庭参加庭审。
 
    参加庭审旁听的省协会一行在江门法庭听取了长达6个小时的庭审后,纷纷表示收获很大。一是让大家进一步了解了民事诉讼的程序,接受了一场实际生动的法制教育,更加明了了严格依法承保、依法依规办理赔案的必要性;二是通过旁听法庭各阶段庭审,让大家进一步理解互保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提高业务素质紧迫性;三是对促进渔船赔案高发区渔业互保办事处转换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更好地规范组织开展互保业务起到积极作用。
 
    据悉,由于广州海事法院江门法庭在庭审中尚未对该案的碰撞时间、碰撞地点、碰撞过程作出最终认定,主审法官建议涉讼双方庭外调解,原被告均已接受。目前,福建省协会和相关办事处正密切关注该案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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