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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沿海理赔服务中心为会员排忧解难

2015-09-06 15:21:31  来源:广西区沿海理赔中心  阅读:

    2015年9月1日,桂防渔排50008船船主郑通创和桂防渔排50399船船主邓才任分别收到了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广西区沿海理赔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给付的赔款。两位会员都是今年7月不慎受伤的。根据两人的受伤情况并经中心调查理算,左手中指骨折、小指和环指未端缺损的郑通创得到赔款10000元,右手环指粉碎性骨折的邓才任得到赔款1000元。
 

    虽然这两起案件的赔款金额都不大,但这是中心自2015年7月1日成立后处理结案的第一批赔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心工作正稳步向前开展。
 

    广西区沿海理赔中心是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广西北海成立的首家沿海理赔中心,主要开展受理广西沿海的北海、钦州、防城港、合浦县等三市一县的理赔报案、勘验定损、理赔审核等工作。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广西区互保理赔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是协会秉承“互助共济、服务渔业”宗旨的重要体现,也是协会逐步打造专业化互保干部队伍的具体措施。中心成立后,通过一系列举措,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效推动了沿海三市一县渔业互保业务的开展。
 

    突出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在中心揭牌成立的当天,协会就召开了由区办事处、中心和各沿海分理处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明确了中心的重点工作,即受理广西沿海地区渔业互助保险的理赔报案、调查、勘验定损、理赔审核、审批等工作,同时还研究了中心与各沿海分理处有理赔业务衔接问题。经过这次会议,各方都对中心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明确,保证了理赔工作由办事处、分理处向中心的平稳过渡,为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制订规章,加强监督管理
 

    由于管理需要,中心接受区办事处的管理和协会理赔部的业务指导。为保证中心工作尽快步入正轨,协会理赔部员工以挂职锻炼的形式派驻中心,参与理赔业务管理。为加强业务监督管理,中心先后制订了《广西区沿海理赔服务中心理赔工作规程》和《广西区沿海理赔服务中心理赔流程及实务》等业务规范,同时还制订了《广西区沿海理赔服务中心差旅费暂行管理规定》、《广西区沿海理赔服务中心员工道德行为规范》、《广西区沿海理赔服务中心工作纪律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对中心的业务工作、财务工作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使中心的各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规范可控,保证了中心各项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
 

    有的放矢,完善服务举措
 

    中心成立后,先后对北海、钦州、防城港、合浦三市一县进行了业务调研:一是召开渔民会员座谈会和理赔案件分析研讨会,广泛听取渔民会员和互保机构对理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明确了需要改进的举措和今后工作的目标,通过上下互动迅速打开工作局面;二是提高伤残鉴定的权威性,避免因鉴定延误理赔时间。通过到司法伤残鉴定所调研,了解司法鉴定的流程、费用标准和办理程序,选定北海、钦州和合浦三家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作为互助保险伤残鉴定单位,方便受伤渔民做伤残等级鉴定。
 

    服务前置,做到四个“第一时间”
 

    针对以前理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中心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和研究,并通过座谈和交流统一了认识、强化了思想,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中达成共识,即要把理赔服务做好,必须要将服务前置,力争做到四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受理立案、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第一时间搜集材料、第一时间沟通联系,确保从报案到结案,能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让渔民会员保得心安、赔得心服。
 

    未雨绸缪,成立理赔专家组
 

    2015年8月14日,中心以广西区办事处的名义印发《关于成立广西沿海地区渔业互助保险理赔专家组的通知》(桂渔保〔2015〕6号),成立由区办事处主任彭福斌任组长,中心主任廖超任副组长的广西沿海地区渔业互助保险理赔专家组,并邀请具有丰富互保理赔经验的钟海华、王文、苏祥旭、马黎坤等作为专家组成员,负责组织对重大、复杂或疑难理赔案件的理赔方案的研讨并形成书面意见。
 

    截至8月31日,中心共接到渔民群众报案16件,立案16件,已赔付结案2件。通过为出险渔民群众提供更加专业、及时、优质理赔服务,迅速打消了当地渔民群众“参保交钱容易、出险理赔困难”的疑虑,受到了渔民群众和渔业主管部门的好评。这是协会探索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快速理赔原则的一次重大创新,也是协会提高理赔服务质量的一项惠渔惠民的利民措施。广西区沿海理赔服务中心将继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渔业互助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为促进渔区和谐、保障渔区安全尽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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