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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责险

2014-02-27 08:58:43  来源:中国保险报  阅读:
    综合新华社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2月25日第一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增加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草案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对责任制已有所提及,但不完善。此次草案提出了责任制的具体内容,也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具体责任。”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说。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2月2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介绍,为了更好地发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草案还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参与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二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对其打击报复,包括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在落实企业责任方面,草案还明确,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黄毅介绍说,这是发达工业国家的成熟做法,既有利于事故发生后的赔偿,也有利于发挥保险机构在事故预防当中的作用,这也是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安全的重要手段。目前,这项工作已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解决事故抢险救援、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伤亡人员赔偿等问题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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