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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海上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1-04-23 10:52:15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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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业安全关乎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安全生产“遏重大”决策部署,打赢渔业安全生产攻坚战,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海上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当前正值春夏之交,海上气候多变,大雾等恶劣天气频发,加之海洋伏季休渔期临近,部分渔民存在超强度超负荷生产、渔船超航区超风浪冒险航行作业现象,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地要严格贯彻“遏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渔船安全生产各项举措,确保伏季休渔前海上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海上渔船生产风险研判,密切关注海上天气变化、渔汛异动等情况,做到及时研判及早应对;要密切监控海上作业渔船动态,按照船籍港管辖原则,实时掌握海上作业渔船动态和回港计划,并对涉氨冷藏运输船严格落实动态跟踪管控机制;要严格落实海上编组生产制度,加强动态点验,对不服从指挥调度的渔船,依法依规实施综合惩戒;要抓实商渔船防碰撞工作,特别要加强夜间“黑色四小时”的点验抽查,严防值班脱岗、疲劳驾驶等情况发生;要严格渔船出港安全管控,充分发挥渔港“港长制”作用,对未报告、安全不达标等渔船,一律不予放行,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要加强海上渔船安全执法检查,深化渔船安全“铁拳”执法专项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倒逼规范生产。
 
  《通知》强调,5月1日前,全省渔业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行业主管部门领导24小时带班和专人值班工作机制。各级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要增加值守力量,及时发现并高效处置海上渔船突发事件,严格事故险情报告。严格落实公务船定点值守,加强渔船回港休渔途中安全管控,切实做好秩序维护、安全护航、应急救助等相关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船东船长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全面休渔前海上渔船平安有序按时回港休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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