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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通知 部署重点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工作

2021-03-23 13:27:03  来源: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  阅读:
  3月15日,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通知,制定了道路交通、涉海涉渔、消防、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工矿、旅游、城市运行等8个重点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
 
  其中,《涉海涉渔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确定2021年为涉海涉渔领域“遏重大”攻坚年,聚焦易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渔船自沉、火灾和商渔船碰撞等事故类型,在精准识别重大风险基础上,坚持针对性和基础性举措相结合,阻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传导的重大事故风险链条,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方案》要求,要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健全涉海涉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遏重大”领导组织体系,深化渔港“港长制”,探索建立区域渔船“船长制”,探索航道(路)“道(路)长制”;加强重点渔船风险防控。全面整治10人及以上渔船,清零省内“异地挂靠”渔船,强化涉氨冷藏运输船监管;加强水上运输风险防控。加强航行船舶管理,加强重点水域巡查;加强商渔船碰撞风险防控。健全商渔船防碰撞有效机制,改善通航环境,保障水上无线电畅通有效;加大违法违规惩处力度。提升执法针对性,加大执法刚性,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完善事故报送和调查机制,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建立事故复盘机制。
 
  《方案》要求,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强船员适任培训,深化安全警示教育,强化渔业船员资质管控;提升渔船本质安全水平。严格渔船检验,实施渔船安全设备改造,推进捕捞渔具“机器换人”,实施渔船减船转产;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压实企业(船东)主体责任,加强渔船组织化建设,强化渔船编组生产和动态干预;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管理水平,完善船舶安全管理技防体系,提升恶劣气象预警能力,完善水上应急救助体系。
 
  《方案》强调,建立渔船、渔民保险理赔与安全生产责任挂钩机制,启动实施渔业船员实名制投保。鼓励和支持民间水上救援和救助组织建设,提升渔船自救互救能力。
 
  《方案》强调,按照遏制重大安全事故攻坚战总体要求,本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分动员部署、集中攻坚、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细化完善监管责任事项、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专班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开展各专题研究,听取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谋划化解涉海涉渔重大风险的工作举措和政策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根据工作进度和分工安排,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开展定期巡查,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实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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