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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发展保险业新政

2015-04-13 09:23:41  作者:祖兆林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阅读:
    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苏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通过5年-10年的努力,将苏州建成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区域金融保险中心,使苏州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保险创新能力、防范风险能力、管理服务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5%左右,保险密度达到8000元/人左右,大幅高于“新国十条”确定的3500元/人和江苏省确定的6000元/人的目标任务。
 
    数据显示,2014年,苏州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11.8亿元,同比增长15.6%,占全省总保费的18.5%。全市共有保险公司74家,其中保险法人总部4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881家。
 
    《实施意见》共8项24条,强调保险服务民生保障,辅助社会管理,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保险创新以及吸引险资投资实体经济等领域,还指出要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加强行业自身建设、改进保险监管、加大政府政策支持。主要内容为:
 
    加快发展商业养老健康保险,构筑综合民生保障网。《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依托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平台优势,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民生保障,推动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适应苏州养老服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强农惠农富农方式。《实施意见》要求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地方特色险种,鼓励保险公司发展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保险业务,鼓励围绕城乡一体化改革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目标创新涉农商业保险。
 
    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增信机制等措施,优化保险资金投资环境。支持保险业主动融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科技、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险服务。鼓励保险业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
 
    全面运用保险参与风险管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保险在社会风险管理和防灾减损中的作用,实现对承保单位风险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管理”。积极运用保险机制化解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食品卫生、交通事故处理等领域的各类纠纷。完善保险在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中的作用。
 
    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提升保险业发展水平。《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保险公司总部建设,提升东吴人寿的核心竞争能力,支持设立科技保险法人公司。同时,要提升保险公司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保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保险业信息化水平,并广泛开展保险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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