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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是保险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2014-09-05 09:12:23  作者:钟保平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阅读:
    机遇与挑战始终相生并存。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为保险业发展创造崭新历史机遇的同时,也对保险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进程中,《若干意见》对保险业的定位使行业肩负重托,任重道远。
 
    正如《若干意见》中所说,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在为利好政策欢欣鼓舞时,我们也应正视保险行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阶段性问题,包括专业基础较为薄弱、行业社会认同度不高、对国计民生的保障作用发挥尚待加强等。近年来,保险业步入深化转型阶段,出现了业务增速放缓、风险逐渐暴露等问题。这既有外部经济金融形势深度调整的影响,也有保险市场体制机制及自身发展能力不强的因素。打铁还需自身硬。在《若干意见》的政策红利下,保险想要乘势而上,有所作为,“苦练内功”必不可少。
 
   《若干意见》为保险业明确了发展方向——“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若干意见》的要求明确而具体。为实现国家对保险行业的期待和要求,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是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必由之路。
 
    改革开放是保险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1978年以来,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形成的体制性释放效应极大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这一效应也同样反映在保险行业。
 
    保险行业发展的三次浪潮均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上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和对发展市场经济的探索促成了保险业发展的第一次浪潮。从保险业务恢复之初的一家公司、保费收入仅4.6亿元,到1991年全国保费收入增至236亿元。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成保险业发展的第二次浪潮,无论是1992年个人营销模式的引入,还是此后投资理财产品的面世,都成为推动保险业发展的动力,至2001年,全国保费收入超过2000亿元。保险业第三次发展浪潮始于2002年十六大提出的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国保费收入从2002年的3053亿元发展到2013年的1.72万亿元,年均增长17%,世界排名从第15位上升至第4位。
 
    新的历史际遇下,保险业要实现更大的发展,更要靠改革开放。
 
   《若干意见》立足当前保险业实际,明确了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包括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深化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等;对外开放的重点领域则包括为我国海外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支持中资保险公司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多种渠道进入海外市场等。同时,针对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相对薄弱领域,《若干意见》还提出了下一步发展的重点,包括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加快再保险市场及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的作用等。
 
    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日前指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核心是两个方面,一是深化保险行业自身的改革,一是服务国家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
 
    下一步,保险业能否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突破,关键是能否结合国家新一轮的市场化改革,找准保险业新的增长点,找准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契合点。保险行业应挖掘自身在风险管理、大数据统计、精算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提高保险行业的技术含量及附加值,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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