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保协会

理赔流程

理赔流程

理赔流程

理赔服务标准的公示内容
1. 理赔宗旨:互助共济、服务渔业
2. 服务承诺:理赔及时、赔付合理、服务到位
3. 理赔原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手续完备、案卷规范
4. 全国报案电话:4008-986-112
5. 全国投诉、举报电话:4008-986-112


理赔流程的工作描述

一、会员报案
(一)会员在发生互保事故后,应立即报案,将发生事故情况和损害情况通知协会。报案的方式有两种,报案人可以亲自到互保机构报案,也可拨打投保所在地互保机构的理赔电话或全国报案电话4008-986-112进行报案。
(二)作为会员,在发生互保事故后,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抢救,防止或减少互保标的的损失。
(三)在事故发生或到达第一港口24小时内,要联系投保所在地互保机构办理报案登记。
 
二、受理立案
(一)接到报案后,互保理赔人员根据《互保理赔工作规则》的规定进行审查。
(二)凡符合立案条件的赔案,应要求会员按互助保险条款的约定提交索赔材料;不予受理的赔案,应通知会员并阐明理由。
(三)在未经协会查勘、核损或同意前,会员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不要先行清理事故现场,也不许自行拆修、处理受损财产。
 
三、调查勘验
(一)互保理赔人员在受理立案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渔船返港地点或医院,对事故进行调查。
(二)互保理赔人员应在现场对互保标的受损情况进行勘验,并根据勘验情况编写理赔查勘报告。重大或疑难案件,可在征得协会同意的情况下委托当地渔船检验机关或保险公估机构进行损失评估。 
(三)作为会员有义务接受调查勘验,并提供方便的条件,保证协会及时、准确的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
 
四、收集材料
(一)为了获得互保赔付,会员在提出索赔时,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和按互保合同的约定,向协会提交有关的索赔单证,以此证明互保事故发生的事实和损失数额。
(二)对单证不完整并要求会员补充提供的,会员应当继续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五、互保机构审核
(一)互保经办机构应根据互保条款的约定,审验会员提交的理赔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如果有关证明或资料不符合要求,应当及时通知会员或受益人补充提供。
(二)互保机构应根据报案记录、查勘报告、事故证明及有关单证材料,遵照互保条款的约定及理赔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理赔资料,确定互保责任。
(三)对于索赔资料齐全、无异议的案件,按互保条款的约定和理赔工作规则的规定进行理算处理;对于不属于互保责任的案件,互保机构应拒赔撤案处理,并上报协会,由协会向会员发出拒赔通知书。
 
六、协会审批
(一)赔案审批采取协会理赔部审批或授权下级互保机构审批两种方式。经协会批准授权理赔权限的省办事机构应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理赔案件审批;其它理赔案件由协会理赔部负责审批。
(二)审批通过的,视为结案处理;审批不通过的,审批人签署意见后退回承办的互保机构重新调查,或作拒赔处理。
 
七、支付赔款
(一)互保赔款的支付采取银行系统转账方式。协会根据会员或受益人提供的《互保赔款转账支付会员账户信息采集表》和银行卡(折)的信息,通过银行系统将赔款汇入会员的银行卡(折)。
(二)为保证赔款能及时准确的汇入银行账户上,会员提供银行卡应为借记卡,存折应为结算账户;并保证提供的银行卡(折)账户处于有效使用状态。
(三)会员或受益人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居住地址和邮政编码),协会据此邮寄《互保赔款转账支付通知书》,便于会员及时查收赔款到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