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保协会

学术交流

在挑战与风险中担当渔业互保发展重任

2014-01-10 15:55:15  来源:渔保协会  阅读:
王朝华
  1994年7月,渔业行业开始探索用互助保险模式解决风险保障难题,18年来的实践证明了这是一个成功的范式。2010年全国保费业务规模超过8个亿,今年有望突破9个亿,渔业互助保险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
 
    渔业保险是大农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肩负化解社会风险的重要责任,而且承担着构建现代渔业、平安渔业、和谐渔业和保障渔区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互助保险作为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了保险史的整个发展过程,并在我国农业保险领域尤其是渔业行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这里,我要借此机会,向奋战在渔业互保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敬意和感谢,向大家取得的优异成绩表示祝贺。
 
    一个事业在艰难起步期,需要讲成绩、讲光明、讲前景,这是提高我们勇气的需要,但是当这个事业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期时,则需要我们能看到问题并多讲问题,需要有更清醒的头脑,需要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感,这才是责任的体现和成熟的表现。所以,今天,我不讲成绩,主要讲我们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同志们,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明确指出了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的“四个考验”(指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和“四个危险”(指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集中概括和深刻指明了新形势下我们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振聋发聩,令人警醒,这是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加强党的建设的战略思考,体现了党中央的战略眼光和战略思维。
 
    总书记讲的“四个考验”、“四个危险”,对于渔业互保工作,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们特别需要用世界眼光、战略思维、理论素养、党性修养和科学发展来指导工作,特别需要用见微知著的敏感性来感知和认知渔业互保事业面临的变化、挑战和风险。最近,就渔业互保事业的发展,我和剑峰及秘书处的同志们进行过多次交流,并进行了深入思考,今天和同志们交流一下,希望我们一起探讨和研究。
 
    一、要深刻感知和认知互保事业发展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我多次讲过,防范风险的前提是要对风险有所认识。那么,我们如何认识风险呢?我想,对于风险和挑战,需要从多角度、多层次进行认识。一方面讲,我们的工作为渔民提供风险保障服务,是通过风险转移这样一种方式将广大渔民的风险集中在协会层面进行统筹分散,协会是一个风险的聚合体。渔业互保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承保规模日益提高,意味着协会的社会责任、所承担的风险也在增加,为此我们必须增强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科学防范保险风险。另外一方面,从更深层次讲,协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一个渔业行业内的互助保险组织,承担着建设现代渔业、平安渔业、和谐渔业和保障渔区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就是说,我们肩负的不仅是社会责任,还有政治责任。
我们面临着哪些风险和考验呢?
 
    一是全球宏观经济走势进入低谷,很可能会出现一个较长时间的经济衰退期。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今世界,美欧主权债务危机加剧,世界经济进入危险区,我国也不例外,通胀现象持续,影响渔民收入的因素也在增加,这些问题影响到渔业互保事业的发展,保费的增长要受到影响,小额贷款的回收也会出现困难;
 
    二是极端自然灾害越来越没有规律、影响面越来越大、破坏力越来越强,已成为全球保险业的最大挑战。近两年,我国南方地区先是大旱,接着就是洪涝,农业生产、特别是水产养殖业遭受巨大损失,对保险业的偿付能力提出严峻考验。协会开展的獐子岛渔业海洋养殖保险试点,总保费只有160万元,但今年只是遭受了两次强台风的侧面袭击,赔付可能高达700万元甚至更多,这对水产养殖险的开展,绝对是一个严峻考验;
 
    三是沿海工业区的开发持续升温,向海洋要土地的浪潮加剧,群众渔业、沿海养殖业的生产空间不断受到挤压,迫使小型渔船和养殖业向远海深海延伸(辽宁、河北的沿海养殖业已向12海里外进发),生产和安全风险必然增大;
 
    四是我国周边局势持续动荡,海洋权益斗争形势严峻,在我国传统渔场从事海洋捕捞作业的渔船渔民不断受到袭扰和抓扣,经济损失惨重;
 
    五是人险船险保额提高后,偏低的互保费率与巨额的赔付责任不相对称。特别是人险保额的大幅增长,对我们偿付能力和工作质量提出严峻的考验。
 
    六是据8月20日《参考消息》报道,国内很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正在准备发行次级债。这个信号表明,保险业的潜在危机正在显现。但是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出现危机时还有融资的渠道,而我们则没有;另外,一些与我们开展合作的保险公司尽管分保比例很低,但也要进行再保。这种现象,需要我们对区域性风险防范保持高度警觉,对偿付能力进行深入研究。
 
    七是来自于我们内部的赔付管控问题。如果诈保是因为内外勾结,这就不仅仅是一个刑事案件,更是渔业互保和渔业行业的丑闻,这是我们最大的风险。各级领导对此必须高度警惕,要亲自把关,要建立责任追究,这关乎到渔业互保组织的信用,关乎到渔业互保事业的存亡。
 
    八是一些省份正在筹备成立地方协会,这是一件好事。但从办事处变为独立法人以后,对组织架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偿付能力、协作能力、风险防范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深知保险、金融的厉害,必须加强对保险、金融专业知识的学习,必须对风险管理有所认知和掌控。我们自身素质和能力若不能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就会对事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巨大的伤害,这也是一个“多米诺效应”。
 
    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重性,都是相互转化的,我们在研究探讨问题时,不能非此即彼,需要广泛探讨、深入研究、把握真谛。
 
    二、正确认识渔业互保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情况
 
    从外部看,经过18年的探索和实践,渔业行业已经形成了“以渔业互保为主体,商业保险公司为补充”的保险市场格局。从内部看,随着事业的发展,渔业互保内部形势也有了新的变化。
 
    一是渔业互保事业的发展还很不平衡。
 
    从业务能力上讲,一些省的互保机构在组织架构、运营机制、专业素质、偿付能力和管理水平正在步入一个逐步成熟的阶段,而有些省则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对保险金融的内在特质和潜在风险还缺乏足够的认识;
 
    从财政支持上讲,一些省(区、市)已经获得了财政资金的支持,而有些省至今还是空白。在已获得地方财政支持的省(区、市)中,财政补贴的性质和额度也相差较大,与渔民的愿望和我们的需求还有很大的距离;
 
    从保险业务结构讲,传统的渔船财产险、渔民人身险虽然具有了一定规模,但占渔民渔船总数的比例还不大,而保险需求更为巨大的水产养殖保险,我们还仅仅是小范围的试点;
 
    从互保资产管理上讲,各地业务规模与偿付能力的匹配也不均衡。渔业互保事业在现时阶段更需科学统筹规划,更需要加快整体实力和素质的提升,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共同参与、密切协同、平衡发展、组织紧密的战略联盟。
 
    二是“国家协会”与“地方协会”双法人结构并存。
 
    协会按照渔业互保发展的实际,在“尊重历史、抓住机遇、总体设计、稳步推进”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省份成立地方协会,以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争取地方财政补贴,更好的为渔民为渔业服务,发展壮大渔业互保事业。目前,广东、浙江、山东、江苏、河北、宁波等省市都已成立地方协会,今后一些条件成熟的省份也将相继成立地方协会。但是,大家要清醒地认识,在渔业保险的市场上,商业保险公司是进得来出得去,而我们则不可以。如何保障全国一盘棋的运作格局,形成合力共担渔业风险的挑战?俗话说,上阵父子兵,打虎亲兄弟,血总还是浓于水,最后还得靠我们这个行业,自己这个系统。所以,我们必须对“国家协会”与“地方协会”双法人并存的管理体制有理性的认识,这种体制,一方面有利于发挥各地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推动全国渔业互保事业健康发展,另外一方面有利于集中全系统的整体合力来应对和化解风险。地方协会的成立使渔业高风险特性在某个特定区域内再次集结,保险资源配置的效率有所降低,对地方协会的偿付能力要求将会更高。另外,新成立的地方协会在运行成本上也会有一定幅度的提高,我们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和成本核算,必须加强系统内风险防范的一体化运作。
 
    三是渔业互助保险的专业化水平还不高。
 
    在制度建设方面,与渔业互保事业发展相配套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符合金融保险要求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保险风险识别、预警、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保障渔业互保工作高效运行的业务操作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都需要建立建立、健全和逐步完善。
 
    在业务建设方面,渔业互保工作遵循科学发展的原则,就是必须按照保险规律和渔业互保特性,这是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的保障。
 
    渔业互保发展空间需要挖掘,业务质量和水平需要提高,理赔规范需要进一步加强,全系统联保共保机制需要完善,风险准备金使用必须慎重,公益服务要有计划、要根据能力科学安排。同时,我们还应该进一步完善承保条款的设计,在不同地域之间应该有一个相对的均衡;在业务运营机制上,要以“流程导向”替代传统的“职能导向”来推进业务流程的再造,这是我们整体素质和队伍形象的标志。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加强对各种风险的认识与研究,要切实提高对渔业保险风险的管控能力。
 
    在队伍建设方面,随着事业的快速发展对队伍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不仅仅需要我们拥有一支相对独立的、专业配套(相对独立指的是要建立保险专业的人才队伍,但决不能脱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渔业行政执法的支持;专业化不是指单一技能而是指一种综合能力)的高素质队伍,还需要我们在组织架构上更加科学合理,队伍建设特别是专业理赔人员的培养,比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
 
    在文化建设方面,我们要挖掘渔业互保的文化内涵,各级都需要不断推进学习型社团建设,要加强学习的组织和知识的创新,要使渔业互保的独特文化在我们手中得以传承和发展。
 
    在财政和法律法规支持方面,目前我们还没有真正纳入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在实际工作中也缺少针对性法律法规的支撑。近期,农业部正在与财政部积极沟通,争取尽快将渔业互保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三、认清形势,规范运作、开拓创新,推进互保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渔业互助保险事业不断向前推进,需要我们积极面对挑战,准确把握形势,深入研究渔业保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运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提高科学发展的水平。
 
    一是坚持“全国一盘棋”的原则共谋发展,坚持不懈的加强风险管理。牛盾副部长在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强调过这个问题,渔业互助保险之所以有别于商业保险能够顺利推进,得益于坚持“全国一盘棋”的原则集全系统、全行业之力齐心协力共谋发展,同时也强调坚持“全国一盘棋”是农业部为确保全国渔业互保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决策,是统筹兼顾管理理念的体现。实践更证明,坚持“全国一盘棋”的原则,将渔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筹分散是科学的、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渔业互助保险事业的发展一定要坚持这个原则,在系统内建立广泛共识,形成整体合力,才能不断促强扶弱壮大事业,才能避免我们的事业出现不该有的风险。同时,对于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风险以及形势的变化,我们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尤其在渔业互保驶入快车道的时候,更要有自知之明,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能盲目乐观,要坚持不懈地加强风险管理,不断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事业的稳健发展。
 
    二是持续推进管理体制创新,提高科学发展水平。一个事业的发展,依赖于组织的效能,而组织的效能则依赖于长期战略的选择,依赖于变革过程的选择及支持这些过程的组织结构。渔业互保发展至今,所形成的一些体制、机制、政策等有历史的选择,在当时可能是最不坏的选择。但是,随着事业的发展,需要与时俱进,需要不断创新变革,才能更好地适应内外环境和形势的变化,使之更加切合渔业风险保障的实际。
 
    一要对国家协会与地方协会的协作形式进行创新,理顺两个层面的职能以及协作的机制,坚持全国一盘棋发展格局,进一步增强全国渔业互保的整体功能。要加强数据和信息的沟通,共同应对和化解可能的风险;
 
    二要对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进行创新,结构和流程决定功能,我们可以探索以“流程导向”替代“职能导向”,使业务相对集中,工作衔接紧密,专业搭配合理,责任更加清晰,功能更加完善,工作效率更加高效;
 
    三要制定既符合协会社团身份实际又符合保险业务要求的财务核算制度,以及与组织机构变革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四要把我们存在的和面临的问题、挑战和风险研究透,并建立解决的机制和措施;
 
    五要弘扬互保文化,没有历史和文化的组织就没有力量和形象,要从渔业互保的发展历史及文化积淀中,挖掘渔业互保文化内涵,打造渔业互保文化品牌,切实增强我们的软实力。
 
    三是加强对保险金融专业的学习和研究,切实提升我们的专业水平。这里重点讲几个问题:
 
    ——关于水产养殖保险
 
    开展水产养殖保险是渔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健全渔业风险保障的需要,势在必行。但是,愿望与能力之间需要有一个结合点。我想开展水产养殖保险应该把握这样几个原则,即:
 
    必须深入研究和把握水产养殖保险的规律和风险;必须有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必须坚持互助为主、多方合作的运行模式;必须有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的支撑并拥有一支强有力的勘验定损队伍;必须与渔业发展规划和养殖管理制度紧密衔接;必须有因地制宜、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并能控制风险的保险条款;必须有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运作过程;必须建立分保再保等化解风险的机制;必须有财政补贴的支持,并逐步建立巨灾风险的基金;必须及时总结分析,加强案例研究,打造不同地区的运作范式,做我们能力范围内的事。
 
    ——关于理赔程序和质量
 
    我们要加强对理赔知识的学习和研究(综合险、全损险;历年制赔付率、简单赔付率、承保年度制满期赔付率、事故年度制满期赔付率),提升符合互保理赔要求的技能和规范理赔的运作方式,向理赔方式及赔付率指标的计算与统计口径的相对统一迈进;
 
    要建立专业的理赔队伍,要逐步建立承保、理赔分离的机制,要进行理赔方式的创新,应考虑将理赔款用银行卡直接支付给渔民会员。这里,我们还要注意,方式创新不能给我们带来负面的影响;
 
    现场勘验定损,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规、手续完备、案卷规范,要建立有效防范骗保诈保的方法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会员小额贷款
 
    要严格遵循贷款通则和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因为我们不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所以必须和银行合作,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开展此项业务;必须控制贷款规模,这不仅是贯彻双控制度的要求,也是规避风险的要求;必须有抵押、质押、信用评估等措施保障资金安全;必须坚持“短期”(1年期)贷款;要统筹计划安排,要在确保偿付能力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贷款的数额和期限也是权力,有权力就有寻租,我们不能在这项业务中出问题;要加强研究和总结,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在促进渔业经济发展中的功能。
 
    ——关于财务管理工作
 
    刚才,剑锋同志和世钦同志对此问题都有很深入的认识,都讲得非常好,是盛世危言,是对事业和大家最大的关爱
 
    现在我们不仅要接受民政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还要接受国家审计署和地方审计厅局的审计,所以,我们要知道自己的差距和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保险、财务知识的学习和研究;要研究非营利组织和保险公司的财务特点和制度要求,进而把握渔业互保财务运作的特点和规律,并根据非营利组织和保险机构财务制度对渔业互保财务制度进行融合和创新;要加强对风险的管控,做到保单数据和财务数据在报表上的及时、准确和统一;加强财务监管和档案的规范管理,逐步推进经费使用预算制度;渔业互保经费和行政事业经费必须分离,渔业行政领导不得代替渔业互保机构领导来审批经费;要及时对财务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不断提升财务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有学者讲,“历史没有定律而只有模式。在历史的进程中,模式具有定律的力量”。还有学者讲,“没有人类的追求和实践活动,历史规律不可能自动展现。人类历史是活动规律,只有在活动中才能呈现出规律性;没有人类追求种种目的的活动,就不可能有人类的历史,也就谈不上有客观的历史规律”
 
    所以,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强烈的忧患意识,始终保持坚定不移地为渔民、渔业、政府、社会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保持与渔民群众、互保事业生死与共、不断创新的责任意识,始终保持互依互存、风险共担的协作意识,始终保持终身学习、打造一流品牌的品质意识,把渔业互助保险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共同遵循的思想模型、思维方式、思考向度,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的范式,使之成为一个稳定而精确的科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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