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保协会

学术交流

关于互保雇主保额的几点思考

2014-01-10 15:54:51  来源:渔保协会  阅读:
  近几年来,随着现代捕捞技术的提高,捕捞产量与日俱增,海洋可捕资源日益减少,加上一些近海陆地企业非法排污,使得海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影响了海洋生物特别是近海海洋生物的繁殖。同时我们也看到,自然灾害影响加剧以及渔业生产成本及人工费用增加,出海的成本提高,从事海上渔业捕捞的渔民收入呈不稳定趋势。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广大渔民参加互助保险的积极性,只有海上收益好的时候,渔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才会提高,但是面临收益较差甚至赔钱时,互助保险被很多渔民所忽视,这是参保渔民船东的特点。
 
    随着近几年人均保额的逐步提高,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互保人性化服务的相关政策,铤而走险骗取雇主责任险的理赔款。为了有效的降低风险,防止诈保骗保案件的发生,互保机构主人员应该在展业初期就把好承保关,同时从理赔实务操作中进行预防。我们可以看到国外涉渔业保险机构在雇主责任保险风险管控方面具有先进经验,它们都是在投保初期严格审核,根据被保险人的工作性质、以往出险记录等因素确定保费的高低。如韩国水产业协同组合要求会员在投保时原则上采用实名制的方法,即加入保险时,投保人需要提供渔船船员的姓名、居民登记号及工资的资料。
 
    辽宁省开展渔业互保工作重点要以承保时的严格审核作为前提。
 
    一是对作业渔船海域及功率大小进行区分。如以远洋渔船,近海捕捞渔船,近海养殖渔船种类进行划分,由于船舶作业海域方式不同,船况不同,船龄不同,功率不同,造成对渔船船员的生命安全保障能力不同,所以在承保时不能对所有渔船船员都进行同等保额承保,要加以区分承保。
 
    二是采取记名方式保险。以不记名的保险方式参加互保,只可以在保额不足20万元的地区进行。但是在保额超过20万元或者25万元的地区,如果渔民船东想继续高额投保,应该统一以严格的记名保险方式,这样既可以保证出险时对案件快速理赔,又可以减少骗保诈保案件的发生。高保额导致高道德风险,不记名投保在保险时很方便,但是到理赔时比较棘手不好处理。
 
    三是互保费率优惠。投保额不足20万的地区应加强工作力度昼快提高本地区的保额,这是国家法规所规定的,是大趋势,但是对于保额超过20万元的地区,可以视情况进行区分,如每高出10万元的保险标的有一定费率降低的优惠奖励,也就是保额40万的费率要略低于30万元的,保额50万元的费率要低于40万元,这样渔民船东切可切实感受到互保良好的服务,也有利缓解与当地的商业保险公司的竞争压力,为下一年度的展业提供了有利的宣传。另外,还可以考虑与有信誉的保险机构合作,采用超额分保的方式降低费率。
 
    四是推行保暖型救生衣。辽宁地区应推行保暖型救生衣,目前一个普通救生衣的价格大约30元,而保暖救生衣的价格要远远高于普通救生衣,推行起来会遇到很多困难,协会可以先期在部分地区和部分渔船试点推行保暖型救生衣,这样即使渔民在海上遇到意外,凭借保暖救生衣可以等待救援,保证生还机率。
 
    五是加强投保渔民船员的审核。对于高保额投保的渔民船员,在承保时必须严格进行审核,如在职务船员进行职务证书审核;船东与船员审核时,把握渔民船员的流动性,避免出现骗保诈保的现象,特别要和船东保持经常联系,并建立参保人员数据库,在电脑中输入船东雇佣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的真实姓名资料,在渔船参加年审时,逐一核对。对于船员证书姓名和参保人员名单不符的,一律强制性要求参加船员适任培训后再持证上岗。这样可以有效控制辖区内渔业船东“借证冒充”的现象。在对渔船审核时,特别要加强船上安全设备的审核,对于没有配备或者配备不齐、老化的安全救生设备,严格把关要求。
 
    当前,互保机构要抓住发展的有利契机,始终把保障渔民群众生民财产安全放工作的首要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渔民群众的愿望与需求,全面发挥服务保障作用。同时找准渔业互保与渔业安全及船员管理工作的有效结合点,使其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全面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管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