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保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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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政策性渔业保险的春天

2014-01-10 15:41:53  来源:渔保协会  阅读:
  2006年在忙碌中即将度过。圣诞节在冬季的北京掀起聚会的热浪,年复一年,何其相似!然而,回顾政策性渔业保险探索实践的一年,我们感慨良多,中央决策坚定明确,部委方案多有共识,地方试点屡有突破,政策性渔业保险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好环境。春天的脚步近了……
 
  一、    高层决策春风拂面
 
  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要求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
 
  200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要求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
 
  200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做出了关于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重大决策。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提出“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与此同时,政策性农业保险问题在保险、农业、财政界已经引起了广泛重视,各种专题研讨和论坛提出了比较成熟、系统的建议,加大公共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是比较广泛的共识。
 
  2002年以来,党和国家关于农业保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都突出了四个核心主题:一是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二是进行试点,并要加快和扩大试点范围;三是实施财政补贴,要对一些险种和管理费给予补贴;四是创新经营模式,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
 
  一系列关于农业保险的重大方针政策,如春风吹拂着祖国大地,农业保险的实践者以此为契机纷纷探索。目前,全国已经新成立四家涉农保险公司,二十个省、市(区)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农业保险理论工作者也围绕这些时代的命题,创造出了农业保险理论的空前繁荣。
  
  二、    地方试点春雨普惠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的政策,具有良好渔船保险基础的渔业互助保险体系积极开展补贴试点工作:
 
  2004年宁波市人民政府率先发文,对渔船和渔民的保费实行补贴,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比例达到30%;2005年市财政划拨300万元,要求县(区)配套补贴渔民保费,极大地推动该地区互保事业的快速发展。
 
  2004年12月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挂牌成立,2005年省财政给予500万的专项保费补贴资金,同年峒头、温岭、玉环等市、县也各出50万元给予保费配套补贴,使得成立伊始的浙江协会,起步就获得政府财政补贴的支持,成为政策性渔业保险的载体。
 
  2006年初,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在汕头召开全省渔业互保会议,省厅决定拨款400万元补贴渔船、渔民互助保险,并要求各地政府给予资金配套,新的政策在各渔区好评如潮,互保业务连创新高。
 
  2006年协会与上海安信签署共保协议,上海渔民全部享受市财政给予30%的保费补贴政策,当年保费增收1倍多。
 
  2006年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在烟台成立,短时间内取得双项重大政策性突破。一是在《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6.9.29)》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加入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非商业性渔业互助保障组织。”二是山东省地税局颁文明确协会享受免税政策。目前,该省的保费补贴政策也在论证之中。
 
  2006年的“两会”期间,海南省省长卫留成提出,海南省要出资300万元率先补贴渔船保险,破题海南农业险。
 
  2006年10月,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文件,把福鼎市渔船保险和农业种植业保险一并纳入政策性保险的试点,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方案正在制定中。
 
  2006年10月,江苏省副省长黄莉新听取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政策性互助保险体系建议的汇报,要求全省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渔业政策性互保工作。
 
  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日渐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不断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目前南海区的港澳流动渔民保险、协会本部的涉外渔业案件担保服务等也有新的举措。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的良好格局正在形成。
 
  三、协会创新春耕秋获。
 
  在中央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全国范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风起云涌,沿海渔业大省也在思考、探索地方政府支持之下的政策、试点之路。面对迅速发展的互保局势,协会理事会果断提出一系列创新思路。
 
  首先是体制创新。协会鼓励、支持、指导有条件的省,在办事处的基础上改制成立省级渔业互保协会,从根本上解决各级互保机构合法化问题,有利于各省财、税政策的优惠,充分调动了各级互保机构的积极性,而且中央和地方的再保险体系有利于分散风险、整合资源、积累经验、减少成本,最终形成稳定的二级法人互保机构。
 
  其次是理顺载体。国家提出对农业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的补贴政策,但在什么产品上试点,由谁做财政补贴的载体,都是有待明确的重大现实问题。在农业部领导下,在有关司局的协调、争取下,农业部和保监会已经达成共识:“由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为国家代办渔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并纳入财政补贴范围。”能有这样的共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协会有十二年的试点经验,有四年来的理论储备,有一个网络完备、运作良好的全国互助保险体系。
 
  其三是争取监管。协会的业务属于金融保险范畴,为了更好地规范协会的业务,保证事业安全、健康的发展,协会在争取纳入保监会的监管。当然要完成监管还要有一系列的准备和改制工作,此事已经提到议事日程,相关的调研和沟通协调工作已经展开。
 
  此外,协会本部针对全国互保发展的格局,也在积极地调整工作方向。基层能解决的问题充分放权,协会将承担、吸纳再保险宏观政策的研究、险种开发、数据分析、人员培训等责任,努力打造好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的品牌。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政策性渔业保险春天的脚步虽然近了,但艰苦破冰之旅还需要广大渔业工作者的加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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