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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出台《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013-01-31 14:58:26  来源:理赔部  阅读:
    为加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管理,规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农业部以2012年第9号令公布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规定》共六章四十一条,包括了水上安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调解等内容,《规定》将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同时废止。
 

 
    《规定》将水上安全事故分为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两大类。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因碰撞、风损、触损、火灾、自沉、机械损伤、触电、急性工业中毒、溺水或其他情况造成渔业船舶损坏、沉没或人员伤亡、失踪的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是指台风或大风、龙卷风、风暴潮、雷暴、海啸、海冰或其他灾害造成渔业船舶损坏、沉没或人员伤亡、失踪的事故。
 
    《规定》适用于两类情形,一是船舶、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外从事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以及渔业船舶之间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注:不限于沿海水域)。《规定》明确了各种事故类型的含义,同时要求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规定》的出台,对于渔业互助保险组织加强和规范理赔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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