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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将启用新渔船渔民互助保险条款费率

2016-06-30 14:45:30  作者:姚宏伟  来源: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  阅读:
 
    根据江苏省农险办《关于印发2016版江苏省渔船渔民互助保险条款费率的通知》(苏农险办发〔2016〕2号)精神,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经过保单设计、系统更新、人员培训、宣传发动等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后,定于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2016版江苏省渔船渔民互助保险条款费率。
 
    和实施了5年的2011版老条款相比,2016版新条款体现了以下几点变化:
 
    一是进一步提高了海洋渔民的保障水平。将海洋雇主责任险单人最高保额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江苏省级财政继续给予25%的财政补贴,补贴力度居全国前列;
 
    二是进一步扩大了江苏省渔民的保障责任。在不增加渔民保费支出的情况下,增加了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助,更好地满足海洋、内陆渔民意外伤害赔偿需求;
 
    三是进一步明确老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歧义的部分内容。对诸如“酒后驾车”、“违规捕捞”等条款内容进行了更加具体、规范地阐述。
 
    2016版江苏省渔船渔民互助保险条款费率的执行,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体现了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办会宗旨,也标志着江苏省渔业互保工作向着更高、更快、更规范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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