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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批准发布国内海洋渔船、内河渔船两部检验规则

2017-07-17 15:15:05  来源: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阅读:
    为贯彻落实《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规范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条件,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农业部继2015年批准发布《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远洋渔船2015)》之后,近日,又批准发布《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12m国内海洋渔业船舶2017)》《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12m内河渔业船舶2017)》(以下分别简称国内海洋渔船规则、内河渔船规则)。两部规则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内海洋渔船、内河渔船两部规则是渔业船舶检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渔船设计、建造、营运及管理的安全准则,又是渔船检验机构实施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的执法依据。两部新规则的生效实施,将有利于全面有效推动渔业安全管理工作;有利于渔业企业、渔民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有利于设计修造单位提高渔船设计修造质量;有利于渔船检验机构全面依法履行检验监督管理职责,将为实现渔业装备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国内海洋渔船、内河渔船两部规则突出了以下特点:一是突出渔船检验的质量技术监督特性。两部规则对法定项目进行重新审视,进一步明确渔船法定检验应通过“确认”方式开展,突出渔船法定检验、法定项目监管方式,凸显船舶技术监督特征。二是明确有关各方职责,厘清了船东、设计修造企业、监理检测机构以及渔船检验监督部门、验船人员各方的责任。三是调整检验方式,明确了需要出具检查、检测、试验报告的项目。四是调整检验证书分类及有效期限。国内海洋渔船规则将原有的安全证书、载重线证书、吨位证书、防污染证书等合并为渔船检验证书,内河渔船规则要求按农业部“三证合一”的要求办理,证书签发的有效期限全调整为不超过60个月。
 
    此外,国内海洋渔船规则还降低了中小型海洋渔船号灯间距和高度要求,明确了船长12m以上的大中型渔船应配备北斗船位监控设备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要求。
 
    此次发布的两部规则,打破了大而全的编写方式和体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尺度的渔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检验规则,有利于形成多层次、全覆盖、具有鲜明结构化特征的渔船检验技术法规体系。
 
    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将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宣贯培训力度,同时希望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主动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共同为两部规则的按时有效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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