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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推动农险加快创新服务“三农”

2015-06-23 10:35:01  作者:国忆朱 赵修彬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阅读:
    日前,在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军川保险社,《中国保险报》记者看到了一面“旱灾无情保险有义 政策保险普惠民生”的锦旗,这是军川农场种植大户孙宇送给保险社的。
 
    孙宇去年种植的600亩玉米遭受严重旱灾,大幅度减产,年底得到了保险公司8.55万元理赔款。今年承保一开始,孙宇就拿着阳光农险的保险宣传单对其他农民激动地说道:“这农业保险真是给咱农民带来了实在的好处,太让我们感动了,衷心感谢国家的好政策!”目前,他已成为农业保险义务宣传员。
 
    多部门积极沟通,合力破解组织机制难题
 
    黑龙江保监局局长董波告诉《中国保险报》记者,2014年以来,黑龙江省陆续出台多个文件,明确提出了“扩面、提标、转制”的农业保险发展目标。黑龙江保险业“借东风”加快农业保险创新发展步伐,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提高农村金融活力,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保险成为各级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
 
    据了解,黑龙江保监局与省财政、农业、畜牧等部门合力推动,使黑龙江农业保险在优化工作机制、完善产品条款、创新发展模式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突破。黑龙江保监局还邀请省农委、农垦总局、畜牧局、财政厅、发改委、物价局、金融办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省内5家农业保险经办公司负责人,召开了农业保险工作会,研究提出修订农业保险条款费率的工作原则。省财政厅、省农委、黑龙江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黑龙江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种植业保险条款拟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了“种植业保险降低费率、原则上不超过8%,保险金额不得超过直接物化成本,签单截止日期不得迟于出苗期结束后10日,经办机构应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农业保险信息”等细化要求。牵头制定了《黑龙江省2015年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以省农委、财政厅、保监局联合发文形式印发;会同省畜牧局、财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理顺了农业保险工作机制,优化了条款费率,力争促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
 
    2015年年初,黑龙江保监局与省畜牧兽医局沟通协商一致,明确由基层畜牧部门监督养殖户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险机构将基层畜牧部门出具的无害化处理证明作为理赔前提,不能取得证明的,不予赔付。省畜牧兽医局在《黑龙江省养殖业政策性保险工作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基层畜牧部门在政策性养殖险查勘定损中的死因认定和证明责任,统一了无害化处理证明文本样式,规范了实务操作。
 
    分档设计保险金额,破解保险保障水平低难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全省种植业保险新条款进一步降低了费率、提高了保额。据了解,黑龙江省在种植险方面,设定多档保险金额,简化政策性险种保额分档。修订后产品保障金额较2014年产品有所提高,最高档保险金额均达到了物价部门确认的作物直接物化成本。
 
    在养殖险方面,记者从省畜牧兽医局了解到,黑龙江省养殖业条款奶牛最高保额将由以往的8000元,首次提升至1万元。目前,养殖户只需缴12元保费,每头能繁母猪意外死亡即可获1000元赔偿。
 
    黑龙江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部分农户的高保障保险需求,农业保险经办公司研发了补充型商业性种植业保险,提供高于作物直接物化成本以上的风险保障。
 
    降低保险费率,破解保险覆盖面窄难题
 
    今年,黑龙江省发展农业保险主要通过让利于农民,降低保险费率来破解保险覆盖面窄的难题。种植险原条款规定的赔偿范围主要为导致作物受损的7种灾害,修订后的条款规定除人为故意、行政司法行为导致的损失外,只要作物受损,保险公司均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并且将全部损失的认定条件由90%作物损失降低为80%;能繁母猪保险责任中增加了淹溺、互斗伤害等意外事故。同时,全面降低保险费率,修订后水稻、玉米、大豆、小麦4种作物保险的平均费率降幅在17%-30%之间。养殖险方面,将饲养规模在50头以下的奶牛保险费率由原来的8%降至7.5%,将饲养规模在50头以上的奶牛保险费率下调为6%。通过降低费率,一方面,减轻农户缴费压力、扩大财政资金效应,鼓励农户和县级政府更多地选择高保障产品;另一方面,倒逼经办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压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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