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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保险法》等法律的决定

2014-09-02 09:41:16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阅读:
    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两项修改:(一)将第八十二条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二)将第八十五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又讯 同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其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该“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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