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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何肖锋副主任一行来协会调研渔业互助保险工作

2013-06-08 09:05:00  来源:政策信息部  阅读:
    6月5日,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何肖锋一行七人来协会调研指导工作,听取渔业互助保险有关情况的汇报,了解协会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陈剑峰参加调研座谈会。
 

 
    陈剑峰对何肖锋副主任一行到协会调研表示了欢迎和感谢,并做情况汇报。他指出,渔业选择以互助形式为主要保险模式,是在长期探索实践中形成和确立的,是被实践证明的有效途径,符合我国渔业发展实际,符合广大渔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渔业互助保险之所以能够在“风险高、灾害重、渔民死亡率高、财产损失大”的渔业保险市场站稳脚跟并不断得到发展,主要得益于“四加一”的经验和优势,即一是坚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依托各级渔业行政管理队伍,将服务渔民的窗口前到第一线;二是坚持广大渔民群众自愿参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相互监督机制有效降低了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发生;三是坚持依靠既熟悉渔业管理又熟悉保险业务的工作队伍和专业优势,出险后海难救助、海事处理和赔付并行的原则;四是坚持保险业务与安全服务紧密结合,利用结余资金开展渔业安全公益服务,奖励渔船开展海上自救互救,减少事故发生几率;加上农业部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的优势,保证了渔业互助保险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他最后强调,全国渔业互助保险系统愿意接受保监会的业务监管,但必须坚持保持现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不变。保监会应对保险公司和依法设立的渔业互助保险组织在业务监管要求上有所区别,监管的目的应是为了促进渔业互助保险事业更加高效规范运作,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而不应是将其限死管死。
 

 
    何肖锋在总结时表示,中国保监会十分重视渔业互助保险纳入业务监管的工作,为此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渔业互助保险更接地气,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社会管理价值,保监会欢迎来自基层互助保险的探索。监管互助保险是一种新的尝试和考验。希望通过调研找到互助保险和监管的结合点,使互助保险更加专业、透明,规则更加清晰,相关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座谈会前,何肖锋一行还参观了协会的办公区,了解了协会的档案管理、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软件操作平台,对协会现代化办公环境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市场分析处、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财产保险监管部监管一处、法规部法规处有关负责同志,协会副秘书长杨斌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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