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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水平全面提高,互保为渔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免去后顾之忧

2016-02-04 08:35:10  作者:刘杰  来源: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阅读:

    众所周知,渔业是风险极高的行业,这种高风险不仅体现在直接从事渔业生产作业的渔民身上,也同时体现在长时间在水上、船上工作的渔业行政、执法和科研人员身上,在他们日复一日的水上作业中,各种意外伤害的风险时刻伴随着他们。

 

    2015年1月12日,中国渔政35506船值班人员发现大管轮郭某某失踪,后在附近码头发现其尸体,经公安机关确认为溺水死亡;2015年11月14日,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船员曹某不慎从海监船上失足落海身亡;2015年5月31日,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安徽大观代办处职工张某某在皖河渔业水域大观段工作时,因操作机械不慎导致左手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食指、中指中节骨折、肌腱断裂;……

 

    为了免除全国渔业系统的行政、执法和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服务于渔业发展,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自2003年开始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因为在各自单位投保了“团体意外害保险”,上述郭某某、曹某的家属和张某某本人在出险后分别获得了40万元、60万元和1万元的互保补偿。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推出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全称为“全国渔业系统行政、执法及科研人员综合保障计划”,该计划面向全国农业及海洋系统行政、事业、执法单位和科研机构以及大型农业、渔业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承担其因意外事故造成伤害的保险责任。该险种的推出,不仅提高了参保单位事故善后处理能力,还有效解决了职工及其家属的实际生活困难,得到了农业及渔业系统参保单位的一致好评和认可。截止2015年,全国已有26个省(市、区)791家单位参保,入保13.55万人次;处理理赔案件1046起,支付理赔金1682.78万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精神,改进会员服务举措,提高风险保障水平,2016年,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在保费不变的前提下,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进了扩展。一方面放宽了参保条件,将参保范围由原的“参保单位的职工和配偶”扩展为职工及其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另一方面将附加医疗保险的保障额度由1万元调整为2万元,同时还将个人投保的份数上限调整到了4份,客观上增强了该险种的风险保障水平。

 

    随着团体意外伤害参保条件的放宽和保障水平的提高,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渔业系统行政、执法和科研人员及其家属会因参保而获得风险保障。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愿意为更多的会员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险服务,为渔业全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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